不同於一般房屋買賣,買的單位是整戶,法拍屋市場經常出現產權拆散的問題。同樣地,這類狀況在法院筆錄也都會揭露。只是投標人自己必須注意。
舉例來看,某個法院筆錄註明:xxx 號建物拍定後點交,x 年 x 月 x 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母,在現場稱建物係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,無出租或出借他人,惟現在實際情況如何,仍應請買受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又或者原佔有人(及原承租人)稱:本件 xxxx 建號含有地下3層之停車位使用權,編號為 18,19 號。惟共有人間之分管契約為何不明,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,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。以上這些註明事項,每一件都攸關得標人法拍的產權。
跟產權有關的爭議
投入法拍屋市場20年來,筆者見過形形色色的法拍狀況,法拍屋區分為點交與不可點交,那是一回事,除此,還有部分點交,部分不點交的。另外,亦有交易時得標人以為可以擁有的空間,實際得標後才發現誤判。有一個典型的狀況,就是頂加認定。
不被包含在法拍範圍的建物產權
曾經有一個法拍物件,那是6層樓建築的6樓,其上有個頂樓加蓋。在第一拍的時候,這個法拍標是連同6樓以及頂加一起的,但到了第2拍,頂拍部分卻被撤下,也就是得標者,只可以取得6樓產權,但卻不包含頂加。對不知情者來說,一旦標到,卻發現跟原本預想不同,少了一整層可用,心中打擊一定很大。
其實這樣的情況不少,就算同一個物件,在不同的拍次,狀況也經常不同。例如本來是不可點交,後來變成可點交,或者如本案例,第一拍可點交的範圍跟第2拍不同。其他也常出現狀況的,就是本來以為有車位,結果後來發現並不包含車位。要知道,許多人買賣房屋時會精打細算,裝潢維修一坪多少,或者每坪差價多少等。然而,當這類無法點交,甚至本來就不被包含在拍賣範圍的情事,往往一個誤判,就代表損失一整個層樓,或者市價百萬以上的車位。一開始沒做足功課,後果就會如此。
土地權益紛爭
在各種法拍發生的糾紛中,有一種也常常被忽略的,就是土地權狀。許多人以為,當我們購買房屋,「自然而然」也包含土地。實際上,建物產權跟土地產權是兩回事,分屬2張權狀。
實際案例就曾遇過,有人看到某個法拍物件價格實在太便宜,比起同一社區的其他同性質房子,要便宜好幾百萬,實地去探勘也覺得物件本身不錯,就進場把屋子標下來。後來才知曉,他只取得地上物所有權,但不包含土地,將來也很難賣出去,讓這得標人欲哭無淚。
會發生這類情事,主要是年代較久的房子。可能早期年代,民眾法律常識較不充分,當時親友間互動也以信用為主不時興白紙黑字,結果遇到黑心的賣方,把房子賣給你,但土地卻縮水,本來應該給你10坪土地,減為5坪土地。這類人可能因此東偷西偷的,在不同交易中都偷點土地過來,讓自己變成大地主,但當時的人都沒發覺。到了現代,就算有人發現土地權狀有爭議,也因時代久遠難以追溯。
因此,我雖然見過各式各樣的法拍難題,也不怕承接狀況較多的物件,但我不會去承接這類土地所有權有問題的法拍屋。
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房地產新聞】
|